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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陵阳镇南陵阳村集中供暖工程一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2021-08-27 15:34:00   点击: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林州市陵阳镇南陵阳村集中供暖工程

项目编号

GC-2021-028

标段编号

GC410500202100513001001

招标人

林州市陵阳镇南陵阳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监督单位

中共林州市陵阳镇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交易类别

工程类

公示时间

2021年08月30日-2021年09月01日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质量要求

合格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建设地点

林州市陵阳镇南陵阳村

控制价

6947204.28元

中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中标价

6939815.29 元

公示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投标报价

项目经理

报价

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信誉部分得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6939815.29 元

张艳红

44.99

27.66

24.74

97.39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瑞华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

6941468.57元

赵永昌

45.00

27.98

21.48

94.46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6937477.20 元

夏雪洁

44.99

28.16

20.50

93.65

3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17292121X1

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241171722122

公司地址:林州市茶店镇明德路9号

业绩 

提供网上可查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参照建设内容),每个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2分;

1.新航集团(平原)新乡市平原家属区供暖移交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施工标段

2.林州市陵阳镇杨家泊村热力管网工程

3.长治市潞光(高河)热源集中供热管网工程(一期)南环路泄洪渠恢复阀门井工程

4.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集中供热工程三标段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5908388495

资质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 241171712719

公司地址:林州市振林路12号

业绩 

提供网上可查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参照建设内容),每个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2分;

1.林州市陵阳镇行政村集中供热EPC总承包工程

2.林州市2018年市区公立学校暖气项目工程一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407016701 

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241141450753

公司地址:林州市东岗岩峰街25号政府院内

业绩 

提供网上可查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参照建设内容),每个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2分;

1.郑东新区新城社区A区(BS29-02-02地块)等五个社区室外管网及道路等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2.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

3.林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政北路校区给水管网工程

 

 

二、联系方式  

 标 人:林州市陵阳镇南陵阳村村民委员会

    址:林州市陵阳镇南陵阳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0581MF3996733J

 系 人:张广州 

联系方式:13707663528

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29617697X

  址:林州市京林理想城1号楼1单元501

 系 人:李俊涛

联系方式:13526110202

监督单位:中共林州市陵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72-6580056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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