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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顾问 |
2021-10-21 09:24:43 点击: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2021【321】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市商都南路(华夏路-塔庄桥)人行道两侧绿化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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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偃师市商都南路(华夏路-塔庄桥)人行道两侧绿化工程 |
洛阳通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偃师市伊洛街道办事处华夏路35号(交通运输局五楼) |
1047000.00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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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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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偃师市商都南路(华夏路-塔庄桥)人行道两侧绿化工程 |
施工图纸、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20日历天,养护期:二年 |
丁文 |
工程师 证书编号:C01047160900022 |
三、评审专家名单
任叔辉(组长)、高智立、李学勤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80%进行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8263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单位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首阳大厦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0379-60215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36号芳林大厦1313室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0379-69911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0379-69911811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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