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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服务)中标公告

2020-05-15 18:07:31   点击:

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林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服务)

项目编号

GC-2020-049

采购编号

林交公开采购-2020-GK18

招标人

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范围

对林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包括设计图纸、预算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活动进行工程复核、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组织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及项目决算的内审及送审政府有关部门,直至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完成项目后评价

建设地点

安阳市林州市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计划工期

随施工工期

评标地点

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四厅

评标日期

2020年5月11日

公示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9日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控制价

1092628.99元

中标价

1082795.32元

公示

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报价得分

投标方案得分

业绩与信誉得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1082795.32

吴德运

29.58

41.46

8.00

79.04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60000.00

刘旭

30.00

38.14

8.00

76.14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38000.00

石守亮

29.79

38.18

8.00

75.97

3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176883097Y  

公司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中段

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吴德运  530013098

投标单位业绩与信誉

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类业绩

/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AAA信用等级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AAA信用等级证书

第二中标候选人: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117561143K

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刘旭  0194302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

业绩  

荣誉  

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类业绩

/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AAA信用等级证书

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AAA信用等级证书

第三中标候选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928500

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石守亮 01665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业绩  

荣誉  

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类业绩

/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AAA信用等级证书

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AAA信用等级证书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81005607039Y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

人:王志民

   话:13837210987

 

招标代理: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29617697X

地址:林州市京林理想城1号楼1单元501

人:李俊涛                           

   话:13303728891

 

监督部门: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18303806602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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