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2019-12-25 11:11:42 点击: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要求
1、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 2000.05)第7条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58号 2002.11)第十一条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按照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规模标准是:一次性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有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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